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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300/2021-00188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0-01-06
 文  号  眉市交发〔2019〕59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1-06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眉市交发〔201959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坡区交通运输局,局下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眉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深化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91216       


眉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深化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眉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便捷、高效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原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政府公共资源,坚持无偿、有条件、有期限依法配置给符合条件的车主使用,实行公司化管理。

二、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将眉山市中心城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产权和车辆经营权两权合一;公开竞优选择2—3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行业稳定。

三、改革内容

(一)产权经营权确权。

1.确权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规范的原则,将车辆产权确认给车辆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车主), 经营权配置给符合条件的车主。

2.车辆产权确权。原巡游出租汽车公司与车主签订《车辆产权确认书》,明确车辆产权归属。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3.经营权确权。车辆产权确权后,车主与新组建的服务管理公司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与车主签订协议并办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

(二)对原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进行补偿。

通过改革,依法终止原5家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权,并给予5家公司共计48个经营权指标补偿。

(三)实行服务型公司化管理。

1.通过公开竞优选择,确定服务管理公司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备案,对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服务管理。

2.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必须进入服务管理公司接受公司化管理,车主与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协议》,办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

3.公司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

3)公司与取得经营权的车主签订《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协议的车辆达到120台以上。

4具有完善的符合国家、省、市行业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具备与其营运服务相适应的营运管理、安全、服务质量、信息化管理等岗位,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且不少于4人。

6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或已租用的符合条件的办公场所及场地,办公场所50㎡以上,停车场地100㎡以上。

7)具备车辆卫星定位、音频视频监控装置等信息化管理平台。

4.服务管理公司主要职责。

接受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对车主和驾驶员开展培训服务,为车主和驾驶员代办车辆证件审验,负责顶灯安装维护及广告管理,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和安全管理考核,协助车主、驾驶员处理安全事故。按照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他职责。

(四)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服务管理公司组织引导车主自愿建立安全救助基金,防范营运安全风险。

(五)规范经营权主体变更。

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变更许可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依法收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管理制度。出台《眉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眉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办法》、《眉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办法》、《眉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变更管理办法》、《眉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制度,确保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服务提升、安全稳定。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共同利益,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市场规范有序。

3.经营权期限。本轮配置经营权期限为5年(从20201月至20251月)。

四、工作保障

成立眉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组,工作组由孙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范纯文,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韩杰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东坡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韩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改革工作。

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责任,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共同推进眉山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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