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tfxq/2021-00130 | 发布机构 | 眉山天府新区 | 公开日期 | 2021-09-08 |
文 号 | 天眉管办规〔2021〕22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21-08-20 | 有效性 | 有效 |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天府新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天府新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天府新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眉山天府新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有效减少水产养殖尾水对新区球溪河、岷江、三岔湖水域环境污染,推动新区水产养殖生态健康发展,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原则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各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带动、分类建设、全域治理”总体要求,指导水产养殖户通过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系统建设,达到循环水再利用或达标排放。新区鼓励水产养殖户实施尾水治理建设,引导养殖户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尾水治理。
二、治理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2021—2023),完成新区重点区域(直排球溪河、岷江、三岔湖主支流)水产养殖尾水全部治理,达标排放;其他区域养殖尾水通过农灌、循环利用等综合治理措施,达到零直排入河湖。
三、治理举措
(一)摸清家底,制定计划
各镇(街道)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对重点区域(直排球溪河、岷江、三岔湖主支流)水产养殖情况进行核实,分类登记,做好重点水域养殖尾水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制定,9月份开始实施初见成效;其他区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综合利用要同步实施。
(二)分类施治,精准治理
集体池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禁止肥水养鱼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眉山天府新区取缔肥水养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查、核实收回经营权,实施“人放天养”。
重点区域养殖池塘按单塘、连片塘、高位塘分类,因地制宜采取“原位净化池+沉淀池+生态沟渠”“沉淀池+净化池”“底排污+沉淀池+净化池”等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模式进行治理。
其他区域养殖尾水用于稻田、藕、果园等综合利用,具备条件进行尾水治理的参照重点区域尾水治理模式。
(三)严控标准,确保治理效果
养殖池塘分类治理实施的原位净化池、沉淀池、生态沟渠、净化池、底排污设施、配套水生生物、尾水排放符合如下标准。
1.原位净化池。原位净化池占养殖池塘面积不低于10%,要求沉水、挺水、浮水兼低温、高温水生植物合理搭配。选择吸收氨、磷等元素较强,根系及叶片发达、生长茂盛、易于栽种、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植物。
2.沉淀池。沉淀池面积占养殖池塘面积不低于1%,池底及池四周用0.2mm以上防渗膜,入口与池塘排水口相通,用帆布缓流,深度2m~2.5m。沉淀池出口与生态沟渠或净化池相通,深度1.5 m~2m。养殖尾水进入沉淀池后,须滞留一定时间,使水体中悬浮物沉淀至池底,可在沉淀池中添加絮凝剂,以加快悬浮物的沉淀速度。同时在沉淀池中种植水生植物,吸收利用水体中营养盐。
3.生态沟渠。利用养殖区内原排水渠道进行改造而成。通过加宽、挖深、迂回等方式,提高排水渠道的排放和净化水功能。在渠道内种植水生植物,养殖尾水进入生态渠道后可通过水生植物的吸收作用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
4.净化池。净化池面积占养殖池塘面积不低于5%,通过种植沉水、挺水、浮叶等各类水生植物,以吸收利用水体中的氮磷营养盐。在生物净化池中放养少量的鲢鳙鱼,以滤食水体中的浮游动植物。生态净化池浅水区可选择种植水芹、茭白等挺水植物,水深在1.0m~2.0m区种植莲藕、睡莲等挺水植物及轮叶黑藻、伊乐藻、金鱼藻、苦草等沉水植物。
5.底排污。池塘底排污系统包括底排污口、排污管道、排污出口竖井、排污阀门等。底排污口位于池塘底部最低处,长×宽×深=80cm×80cm×40cm(以上),周围固化面积大于6m2,呈15~30°的锅底形。排污口挡水板呈正方形,有4个支撑点,顶盖与排污口间缝隙的总面积小于等于排污管口面积。排污管直径为200mm,总排污管直径为315mm,池塘规格较小可缩小总排污管直径。每10亩设置一个排污出口竖井,一个插管对应一个插管口,插管口为锅底形,高度约10cm。
6.水生植物种类。沉水植物(狐尾藻、金鱼藻和伊乐藻等);挺水植物(香蒲、水芹菜、藕和美人蕉等);浮叶植物(睡莲、凤眼莲和空心菜等)。
7.尾水排放要求。养殖尾水经治理后达到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通过“底排污+沉淀池+净化池”模式治理的尾水要求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通过“沉淀池+净化池”或“原位净化池+沉淀池+生态沟渠”模式治理的尾水要求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级标准。
四、奖补措施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主体、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原则,对重点区域养殖户实施尾水治理实施奖补,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50%。
(一)奖补对象
眉山天府新区重点区域(直排球溪河、岷江、三岔湖主支流)实施尾水治理的水产养殖户。
(二)申报程序
由养殖户提出尾水治理申请,各镇(街道)、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同意后实施。
(三)奖补标准
按照三类尾水治理模式投资额确定奖补标准:“原位净化池+沉淀池+生态沟渠”模式,以养殖面积算每亩补助325元;“沉淀池+净化池”模式,以养殖面积算每亩补助600元;“底排污+沉淀池+净化池”模式,以养殖面积算每亩补助1000元。
(四)资金兑付
养殖户提出验收申请后,经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对纳入奖补的尾水治理工程设施建设合格,并取得治理尾水达标检测报告后,由各镇(街道)兑现奖补资金。
(五)资金保障
管委会统一安排奖补资金,“三年行动”概算需奖补资金450万元,其中2021年120万元,2022年240万元,2023年90万元(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是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任务落实到位,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
尾水治理相关镇(街道)应以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为宗旨,合理布局治理点,科学制定尾水治理方案,明确目标、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重点突出养殖尾水循环再利用的生态环保功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三)加强督查和考核
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任务清单,对各镇(街道)尾水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于年底对尾水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1.眉山天府新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年行动”任务分解及奖 补资金概算表
2.眉山天府新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奖补项目申报表
3.眉山天府新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奖补项目验收表
附件1
眉山天府新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年行动”
任务分解及奖补资金概算表
年度 乡镇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
面积 |
奖补资金 |
面积 |
奖补资金 |
面积 |
奖补资金 |
面积 |
奖补资金 |
|
视高街道 |
100 |
10 |
200 |
20 |
100 |
10 |
4500 |
450 |
锦江镇 |
100 |
10 |
50 |
5 |
50 |
5 |
||
高家镇 |
100 |
10 |
100 |
10 |
50 |
5 |
||
贵平镇 |
200 |
20 |
600 |
60 |
200 |
20 |
||
龙马镇 |
350 |
35 |
700 |
70 |
240 |
24 |
||
北斗镇 |
350 |
35 |
750 |
75 |
260 |
26 |
||
合计 |
1200 |
120 |
2400 |
240 |
900 |
90 |
附件2
眉山天府新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奖补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时间 |
||||
建设地点 |
||||
项目面积 |
||||
建设内容 |
||||
项目资金 来源 |
合计(元) |
申请奖补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其他(元) |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
|||
生态环境分局意 见 |
(盖章) |
|||
乡村振兴局 意 见 |
(盖章) |
注:1.此表一式三份,项目经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审定后,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镇(街道)各存一份。
附件3
眉山天府新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奖补项目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内容 |
||||
项目投入 资金 |
合计(元) |
申报奖补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其他(元) |
申报人 (单位) |
(注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数量)
签字(盖章): |
|||
村级初验 意 见 |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村四职及项目所在社社长)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复验 意 见 |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成员(签字): 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生态环境分局 意 见 |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生态环境分局(盖章) 年 月 日 |
|||
乡村振兴局 意 见 |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乡村振兴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项目竣工:由申报人(单位)向项目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由项目实施村向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复验;复验合格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向乡村振兴局和生态环境分局申请验收;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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