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220/2021-00030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31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各新区管委会、各县(区)财政局:
为规范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库〔2020〕2号)等规定,参照《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9号)文件,眉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制定了《眉山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办法》《眉山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眉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反映。
眉山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关于印发《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