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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tfxq/2021-00121  发布机构  眉山天府新区  公开日期  2021-08-24
 文  号  天眉管办规〔2021〕20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21-08-17  有效性  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全面做好保地稳粮工作的意见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全面做好保地稳粮工作的意见

 

眉东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保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经管委会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正确处理好支持发展和保地稳粮的关系,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突出“保供给、优品质、增效益”,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新区粮食生产能力保持稳定,品种结构不断优化,产品质量稳步提升,耕地“非粮化”得到有效管控。新区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36.99万亩和14.14万吨以上,新建设1万亩粮食产业园1个,规模化生产面积占比达到25%以上,2024年完成市级粮食农业园区创建,力争2026年创建为省级粮食农业园区。

三、工作举措

(一)严格耕地监管,坚持“藏粮于地”稳定产粮面积

1.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坚持农地农用、良田粮用。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发展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按省、市要求及时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主平台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多种粮、种好粮,稳定和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3.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种植草坪、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4.加大撂荒地复耕力度。强化摞荒地治理,建立撂荒闲置耕地惩戒机制,严格落实撂荒地不予发放惠农补贴政策。建立撂荒地摸排督查机制,春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提出计划,春耕期间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定期通报、销号管理。对弃耕抛荒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同时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复耕复种。

5.支持粮食规模化经营。鼓励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强化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经营主体相关审查,指导其做好农业生产发展规划,新增流转土地需用于粮食生产。强化耕地监测监管,实时跟踪监督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土地用途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浪费农地资源等行为,对于新流转耕地后从事非粮化生产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逐步恢复耕地粮食生产功能,支持腾退低产劣质果树、苗木恢复粮食种植。鼓励新建的高标准农田和复垦的集体耕地优先流向规模经营户。

(二)突出多措并举,坚持“藏粮于技”提升产粮能力

6.夯实农田水利基础。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新建高标准农田,统一规划设计,集中连片推进。整合土地整治、小水利建设、小流域治理、“四好”农村路等项目,加快丘陵地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扩大节水高效、高产稳产口粮田面积。

7.强化种粮科技支撑。深化与川大、川农、省农科院等高等院校合作,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专家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粮食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工艺在新区率先中试、率先育繁、率先推广。健全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承接公益性技术推广项目,开展技术推广和上门服务,推广经济作物间作套种新模式、优质高产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新技术,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集成应用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改善土壤生态环境,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8.加强农业机械运用。以新区粮食产业园为重要载体,发展壮大优质粮油主导产业,全面提升粮食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开展机耕、机播、机收和烘干等关键环节技术推广,提高生产效率。适度加大新区粮食生产、加工类农机本级财政补贴力度,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支持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经营效益。

9.补齐社会化服务短板。支持粮食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建设粮食产业化联合体,聚合农业经营主体,推行田间生产、肥水管理、统防统治、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加工销售“六统一”全程社会化服务,提高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10.促进产业全链条发展。加强粮食产销对接,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推进粮食订单式生产。依托青龙粮食园区和新区粮食生产园区,引入优质工商资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全面提升新区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发展粮食加工业,引导加工企业向粮食优势产区聚集,支持优质粮食品牌打造,增加绿色优质健康粮食产品供给,促进粮食生产、加工、储藏、流通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政策扶持,坚持“党政同责”落实产粮责任

11.壮大生产经营主体。整合出台各类补贴政策,大力培育新型粮食经营、社会化服务“两大主体”。一是在上级种粮大户补贴的基础上,对30亩以上连片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和大户,按单季150元/亩进行补助。二是优先支持30亩以上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申报财政支农项目,优先为其提供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并对粮食生产加工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50%进行贴息。三是对于新区新购置粮食生产、烘干、加工设备的业主,在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再额外补贴15%标准。四是加大农技服务力度。成立农技专业指导团队,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定期上门服务,提高业主粮食种植技术水平。

12.突出粮食扩种示范。一是推广果园套种粮食作物,对当年新增的扩种示范区按60/亩进行补助。二是支持“鱼稻共生”种养循环,对当年新增的示范点鱼塘,每亩实施不少于50平方米浮板种稻的,按1000/亩进行补助。三是推进征(占)未用地扩种,对征(占)未用地恢复种植粮食的享受3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补助,并按200/亩进行复耕补助。

13.推进粮食园区创建。加快推进以龙马镇万古村、世享村、东山村为核心的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原则,五年内每年新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市级粮食农业园区打造,重点用于粮食产业设施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打造。

14.压实保地稳粮责任。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迅速摸清底数,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督查机制,强化日常监测,定期开展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应用,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眉山天府新区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发展粮食产业激励政策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817

 

 

附件

眉山天府新区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园区

发展粮食产业激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生产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打造以龙马镇为核心的粮食生产样板,激发示范区农户种粮积极性,吸引业主、企业入驻粮食产业园区种粮,全面推进粮食规模化、优质化、绿色化、特色化生产,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激励范围。2021年高标准农田规划区为粮食产业示范区,即龙马镇万古村、世享村、东山村为重点奖补范围(总面积控制在1万亩以内,具体范围由乡村振兴局会同龙马镇负责核实锁定)。

(二)激励对象。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和在该区域内规模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生产、加工、服务的业主、合作社、企业和农业院所。

二、标准及办法

坚持“突出规模、夯实基础、提升产能、创新品牌”和“政府引导、社会主体、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原则,新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粮食园区发展资金,建设内容报管委会审定同意后实施,重点用于粮食园区粮食产业设施化、科技化和品牌化建设。

(一)高标准建园区

1.配套建设“四中心”(育秧、烘干、加工、实训)。引进业主(或国有平台公司),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粮食园区规划。重点打造高标准农田核心示范区1000亩粮食种植展示区,开展集中育秧示范;周边配套农产品烘干中心、农机设备服务中心和基地管理中心(展示厅和专家大院等)。涉及项目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由业主(或国有平台公司)自筹51%,财政补助49%,补助采用“拨改投”模式进行。

2.完善园区配套设施。由供排水公司、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按照项目建设需要,推进园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管委会审定和据实解决。

3.支持园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大户根据生产需要投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化配套项目,项目建成验收后分类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根据当年资金额度统筹使用,实行一事一报。

(二)推动规模化种植

4.核定区域种植粮食类作物农户和经营主体继续享受国家、省市政策。

5.业主、专业合作社在粮食园区内依规流转土地50亩以上从事粮食高标准种植,达到高产高效目标的,在享受30亩以上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每年再给予100/亩奖励,流转除林地外的荒山、荒坡新开垦从事粮食种植的参照执行。

6.推动粮食园区范围“退树还粮”,对粮食园区范围内(重点核心区内)原种植柑橘、核桃等果树作物的引导农户有序退林改种粮食作物,由农户申报,经乡镇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根据树龄大小,每亩补助1000-3000元(原则上幼苗补助1000/亩,盛果期补助不超过3000/亩)。

(三)推动社会化服务

7.配套现代粮食生产服务农业机械。园区内经营主体或大户购买烘干机械及耕种收防等必备的农业生产设备(旋耕机、插秧机、无人植保机、秸秆粉碎机和收割机等),在享受国家30%农机购置补贴后,再给予30%补贴,总补贴不超过60%,非购机补贴目录内的机具按购机价格进行30%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涉及补贴的相关设备6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等。

8.支持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联合体。重点支持园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区辖区范围内种粮农户(大户)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械综合利用率及新区社会化服务进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新区辖区范围内从事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为:粮食烘干作业每吨(湿重)补助40元;集中水稻育秧插秧、机耕机播每亩补助60元;机防每亩补助15元;秸秆回收综合利用每亩补助50元。服务组织享受补助政策需先在新区进行登记备案(必须在园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机具和机具存放场地及稳定的服务队伍和专业的技术人员),年初对项目实施地点、内容及规模进行申报,乡村振兴局根据当年资金统筹确定实施内容及规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确定服务主体。

(四)其他奖补政策

粮油产业品牌化、节约化和科技化发展及金融保险政策奖补均按《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天眉管办202010号)执行。

三、明确奖补程序,强化监管职责

(一)相关奖补内容由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共同组织验收、考核、兑付。

(二)流转土地奖补兑现给业主、企业时,同一奖补就高不就低,同一项目奖补不重复享受。

四、附则

本政策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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