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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12-30来源:市民政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

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

从2021年1月1日起,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

(一)补贴对象。

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我市各类养老机构从事管理或护理工作;

2.与养老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

3.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按职业技能等级进行岗位补贴,分别为: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50元、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100元、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200元。

(三)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每年6月和12月,由其所在养老机构统一向所属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每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在市社会福利院工作的,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由市社会福利院发放补贴。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四)资金来源。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及县(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福彩公益金等。

二、实施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

从2021年1月1日起,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从业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一)补贴对象。

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我市各类养老机构从事养老管理或护理工作;

2.与养老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

3.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管理或护理工作每满3年,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500元。

(三)补贴程序和资金来源参照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执行。

三、规范资金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对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补贴必须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克扣或改变用途。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虚报冒领专项补贴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回全部补贴资金。

四、实施期限

此方案有效期三年,从业时间认定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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