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63278014/2020-00162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0-12-16 |
文 号 | 无 | 公文种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收集工作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经贸局,各县(区)经信(贸)局,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
按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收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收集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一)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磷化工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二)工业节能节水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电机及变压器能效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等重大节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艺节水、中水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节水工程建设项目。
(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的工业企业整顿项目。
(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包括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园区循环化改造、节能环保技术产品产业化、园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领域项目。
二、收集条件
(一)项目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事故。
(二)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合规,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建设手续完备。收集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开工、由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保护效益。
(四)项目未获得国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未纳入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现场核实通过项目公示名单。
(五)农林、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此次收集范围。
(六)项目已录入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
三、收集材料及程序
(一)各区县、园区收集、汇总填写《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收集汇总表》(见附件),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形成正式文件。
(二)企业需提供申报项目的佐证及支撑材料,以便专家评审。
(三)以上所述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式三份),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和园区要严格按照收集范围和收集条件开展项目收集工作,择优推荐合格项目,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重复性负审查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复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刘川18228101555
附件: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收集汇总表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绿色项目收集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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