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5232345/2020-00023 | 发布机构 | 原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08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广大干部同志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谈心谈话目的。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局领导和中层干部的领导带头作用,为建设和谐高效的一流团队,加快数字经济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条 谈心谈话原则。坚持平等相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谈话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地双向交流互动,注意听取对方的意见。坚持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推心置腹。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征求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
第三条 谈心谈话内容和方式。谈心谈话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对全局、科室和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对有些不宜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其他公共场合提出的问题,可通过个别谈心交换意见、消除误解,创造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氛围。谈心谈话的方式,以面对面的个别直接交谈为主,在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登门拜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谈话的上级主体与下级主体皆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谈话活动。
第四条 谈心谈话范围。谈心谈话活动一般在局主要负责人与各分管领导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各科室负责人与所属科室成员之间进行,必要时可越级谈话。
第五条 谈心谈话时间安排。上述谈心谈话主体之间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以上谈心谈话。
第六条 谈心谈话组织领导。办公室负责对全局的谈心谈话活动加强组织、督促、检查、引导,负责汇总整理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并注意分析思想动态,把握变化规律,定期向局党组汇报;负责制作谈心谈话情况登记簿,及时登记谈话情况。各科室负责人在与科室成员谈话后,应将主要情况向办公室通报,《谈心谈话登记表》交办公室备案。对谈话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保密。
第七条 在下级谈心谈话主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上级谈话主体应及时主动与其谈心谈话:
(一)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誉时;
(二)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或出现重大失误时;
(三)在任职、免职、换岗、挂职时;
(四)与其他同志产生重大分歧或工作不协调时;
(五)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后;
(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
(七)在外界有不良反应或违法违纪情况时;
(八)出现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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