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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167/2020-00040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0-08-28
 文  号   公文种类  通报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公安局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

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1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0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运行情况。我局目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有“眉山公安”微信公众号、“眉山公安”微博号、“眉山交警”微信公众号、 “眉山交警直属一大队”微博、“眉山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微博、“眉山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微博、“眉山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眉山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各微信公众号设立“警民互动”、“政务公开”、“宣传教育”、“新闻发布”、“便民服务”、“政务警务”等板块。第三季度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整改注销部分微信公众号。

(二)总体情况。截至目前,2020年第三季度我局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信息58期,推送信息152条,阅读量40万余次,用户数量40921人,回复互动80余次;微博累计发布1143条,阅读量100万余次,用户数量254185人,回复互动200余次。第三季度对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工作保障及安全、泄密事故等方面开展了自查,未发现较大问题;未出现重大错别字等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个别政务新媒体回应群众关切不及时,新媒体发布内容偶有错别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加强互动回应。要加强微信公众号互动回应力度,及时解答、处理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强化日常管理、发挥宣传优势。按照市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平台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和安全;发挥新媒体优势,努力提升外宣工作实效、质量和影响力。


                  眉山市公安局

                    2020年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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