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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298/2020-00159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0-07-03
 文  号  眉建发〔2020〕4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7-03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眉山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两年计划(2020—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眉山市自然资源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关于印发《眉山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两年计划(2020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两年计划(2020—2021年)的指导意见(送审稿)》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3

 

附件【关于印发《眉山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两年计划(2020—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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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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