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298/2020-00159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0-07-03 |
文 号 | 眉建发〔2020〕41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印发《眉山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两年计划(2020—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两年计划(2020—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两年计划(2020—2021年)的指导意见(送审稿)》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关于印发《眉山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两年计划(2020—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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