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60722300/2020-00120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0-05-14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恢复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规定的公告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恢复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规定的
公告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复工复产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于5月18日起恢复执行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规定。5月18日起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通过网上、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办理时限不再因疫情防控延期。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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