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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jyj/2020-00097  发布机构  市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0-05-08
 文  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将我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眉山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眉部队现役军人。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其中,属仁寿县的在县行政审批局办理。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取得省语委办颁发的相应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层次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四、认定流程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办理流程按县(区)教体局(行政审批局)通知或公告办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

1.申请人属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应届毕业生的体检,指定医院: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时间由锦江学院协调医院统筹实施。

2.其余所有申请人体检,指定医院:眉山市三医院。体检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19日。

申请人准备1张两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体检结果(体检表)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收回。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2日。

2.现场确认地点: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

3.现场确认需要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个人不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眉部队现役军人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四)认定和证书领取。认定工作结束后,市教体局于7月底前将在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通知认定结果及领取证书相关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认定的资格种类,明晰各自的认定机构。高中层次的认定机构是市教体局,初中及以下层次的认定机构是县(区)教体局,其中仁寿县是行政审批局。按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认定机构和咨询电话。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28--38195932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

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028—38298766

彭山区教育和体育局028—37632081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028—36295102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7405891

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7204322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8813549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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