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rsj/2020-00244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0-04-10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3月39家困难企业认定和稳岗返还的公示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本级3月39家困难企业认定和稳岗返还的公示
根据《眉山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及相关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办理流程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通过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现将市本级3月初审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和稳岗返还的39家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调查线索,超过公示期将不予受理。监督电话38165061。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市本级3月39家困难企业认定和稳岗返还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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