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4534646/2020-00014 | 发布机构 | 市信访局 | 公开日期 | 2020-04-01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通告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从2020年4月1日起市群众工作中心全面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依法逐级走访
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来访群众要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需通过走访形式反映诉求的群众,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就地就近就便逐级反映问题。
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来访群众要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来访群众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请及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未佩戴口罩或未正确佩戴的,不得进入接访大厅。
三、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
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来访群众应正确填写《来访登记表》。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诉求的,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参与接谈,随同来访的其他群众请自觉离开并返回驻地。来访群众不得在来访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和逗留。
四、提倡通过网络信访和来信方式反映诉求
网络信访方便快捷,来信办理及时规范,同样管用好用,能够有效避免人员相互接触感染疫情,希望广大群众更多采用网络信访和来信方式反映问题。
特此通告
眉山市信访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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