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wbb/2020-00021 | 发布机构 | 市委编办 | 公开日期 | 2020-03-04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三个举措”强化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备案
为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眉山市强化“三个举措”,扎实开展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印发和备案工作。2019年,全市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100%、及时率100%、规范率100%。
一是高度重视,深化文件报备认识。全市机构编制系统深化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认识,自觉维护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体系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与本地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推动备案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提高文件报备质量。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对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坚持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分管领导审核、编办主任审定制度,确保内容表述清楚、报备要素完整、报备文件质量。同时,对文件报备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30日内进行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将不予备案并责令整改。
三是按时报送,严格文件报备考核。明确以编委、编办名义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及时报备,不得在年底或某一时段集中补报。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未及时报备的,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将进行通报,并相应扣减机构编制工作年终目标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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