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5452341/2019-00003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19-05-22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日间手术纳入DRGs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将日间手术纳入DRGs付费试点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健局,全市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30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提高医院住院周转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日间手术纳入我市DRGs付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将日间手术纳入医保结算为契机,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方便患者就医,减轻个人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以将日间手术纳入按DRGs付费为抓手,丰富我市支付方式改革内涵,坚定以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二、试点内容
(一)推进日间手术试点。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院、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门诊手术除外),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各试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优化重组医疗服务流程,形成高效率的管理和运作系统,积极开展日间手术,加快住院病床周转,缩短住院天数,把尽可能多的住院床位让给疑难重症患者,实现病床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开展日间手术按DRGs付费试点。2019年日间手术病例的付费标准为该DRG组定额标准的90%。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医院。全市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试点病种。试点医院可在DRGs试点付费病组中自行选择可开展日间手术的病种。
四、试点时间
2019年6月1日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及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试点医院要按照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立足全局、服务医改、以患者为中心、以控费为抓手的原则,积极探索日间手术的组织运行机制、服务效率提升、医疗费用管理等内容,切实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二)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和质量。试点医院要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日间手术备案管理、安全和质量管理、随访管理等制度;做好配套业务流程的制定,相关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优化,积极推进日间手术工作。医保信息系统要支持日间手术前后1周在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以“日间手术”类型办理入院登记并按住院结算,对“日间手术”费用明细上传的时间校验放宽到入院前后1周,超过1周的门诊费用,不予纳入。
(三)协议管理,顺利开展。开展日间手术的试点医院需按规定与医疗保障中心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网络对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日间手术医保结算;应加强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沟通,及时反馈试行中遇到问题,共同确保日间手术医保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四)规范诊疗,方便群众。试点医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手术术式和病种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严格掌握日间手术适应症及出入院标准,逐步完善日间手术制度和技术规范;注意要做好日间手术的医疗记录,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合理、高效的诊疗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