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45452341/2019-00003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19-05-22
 文  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日间手术纳入DRGs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将日间手术纳入DRGs付费试点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健局,全市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30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提高医院住院周转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日间手术纳入我市DRGs付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将日间手术纳入医保结算为契机,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方便患者就医,减轻个人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以将日间手术纳入按DRGs付费为抓手,丰富我市支付方式改革内涵,坚定以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二、试点内容

(一)推进日间手术试点。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院、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门诊手术除外),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各试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优化重组医疗服务流程,形成高效率的管理和运作系统,积极开展日间手术,加快住院病床周转,缩短住院天数,把尽可能多的住院床位让给疑难重症患者,实现病床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开展日间手术按DRGs付费试点。2019年日间手术病例的付费标准为该DRG组定额标准的90%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医院。全市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试点病种。试点医院可在DRGs试点付费病组中自行选择可开展日间手术的病种。

四、试点时间

201961日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及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试点医院要按照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立足全局、服务医改、以患者为中心、以控费为抓手的原则,积极探索日间手术的组织运行机制、服务效率提升、医疗费用管理等内容,切实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二)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和质量。试点医院要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日间手术备案管理、安全和质量管理、随访管理等制度;做好配套业务流程的制定,相关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优化,积极推进日间手术工作。医保信息系统要支持日间手术前后1周在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以“日间手术”类型办理入院登记并按住院结算,对“日间手术”费用明细上传的时间校验放宽到入院前后1周,超过1周的门诊费用,不予纳入。

(三)协议管理,顺利开展。开展日间手术的试点医院需按规定与医疗保障中心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网络对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日间手术医保结算;应加强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沟通,及时反馈试行中遇到问题,共同确保日间手术医保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四)规范诊疗,方便群众。试点医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手术术式和病种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严格掌握日间手术适应症及出入院标准,逐步完善日间手术制度和技术规范;注意要做好日间手术的医疗记录,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合理、高效的诊疗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425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