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28x/2018-00198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29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眉水函〔2018〕378号
各县(区)水务局:
《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是全面反映年度本行政辖区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重要指标,是水务部门对社会发布的区域内水资源状况的权威。随着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深入推进和河长制工作的全面开展,迫切需要加强我市主要河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科学反映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落实情况。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8〕166号)和眉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县级用水总量统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眉水资源考核办〔2018〕4号)精神,对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水资源公报基础资料收集及编制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
《公报》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权威信息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必须编制本辖区《2018年度水资源公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可靠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总体要求
(一)各县(区)水务局须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公报》,并做好与市级公报的对接,该项工作将作为2018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
(二)各县(区)水务局上报的公报基础数据要准确一致,做到与水务综合统计、农水统计、《水资源管理年报表》一致,做到本行政区域内公报数据与上报市、省公报基础数据一致。
(三)《公报》数据采用“县套水资源三级区”及“县套主要河流分区(仁寿县分为岷江、沱江流域,丹棱县分为岷江、青衣江流域)”的模式统计汇总,确保行政分区、水资源分区和主要河流分区统计数据协调一致。
(四)附表2,各项蓄水量要与各大中型水库统计年蓄水量确保一致。
(五)附表3、4、5、续表4,填报数据繁杂,基础资料收集工作量大。认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各项用水量数据逐一累加(于2019年1月20日前必须完成调查对象2018年度取用水量等信息的系统录入),非调查对象按照《用水总量统计技术方案》、《用水定额》有关技术要求计算各项用水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附表7,耕地、非耕地面积内容来源于水利综合年报数据。
(七)续表7、附表8,社会经济指标应与统计、环保、经信等相关部门数据一致。
(八)附表9,灌溉面积与附表7灌溉面积数据保持一致,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应与农水统计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九)附表12,数据来源于城镇供水公司统计数据。
(十)编写文字说明材料。文字说明材料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人工生态环境补水用水量等全口径用水量的计算方法与推算过程情况报告。
三、用水总量数据审核与上报
(一)按照眉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加用水总量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及收集填报其取用水量等相关数据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区)水务局于2019年1月20日前必须完成调查对象2018年度取用水量等信息的系统录入,各项数据指标将作为《公报》复核依据。
(二)省水利厅对《公报》编制要求,按照“县级上报、市级复核、省级审核”的原则,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县级上报数据由市水务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各县(区)各项数据的“三条红线”、用水强度等指标进行复核。
(三)按照省《公报》编制时间的要求,各县(区)务必于2019年月1月21日前上报《公报》数据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只报电子文档)。2019年3月1日前报送《公报》基础数据经主要负责人审签盖章后报送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报送电子文档及盖章原件,联系人:尹伟、联系电话:13990306500)。未按时上报的2018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将予扣分。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8〕166号)
眉山市水务局
2018年12月27日
眉山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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