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327/2018-00040 | 发布机构 | 原市文广新局 | 公开日期 | 2018-10-19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依法吊销眉山市彭山区创世纪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彭山区文广旅新局:
2018年10月7日14时43分,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对你区彭祖大道161号海宁花园的眉山市彭山区创世纪网吧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吧一次性接纳18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眉山市彭山区创世纪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严重违规经营,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和《眉山市文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第二条第(五)项,我局已对该网吧作出了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眉)文罚字〔2018〕第019号。请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依法吊销当事人眉山市彭山区创世纪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511422200059)。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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