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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327/2018-00036  发布机构  原市文广新局  公开日期  2018-08-27
 文  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全市印刷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县(区)文广新局:

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对印刷行业开展全面自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川新广函〔20182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印刷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印刷行业安全责任意识

我市目前有139家印刷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安全设施简陋,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印刷企业所使用的油墨已列入危险化学品,是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源头之一。因此,各县(区)文广新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原则,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主动作为,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各印刷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安全红线,全面加强印刷企业使用油墨安全管理。

二、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印刷使用油墨是印刷行业生产所必须使用的耗材,已经列入危险化学品,加大对印刷使用油墨购进、使用、储存、回收等管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各县(区)文广新局,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印刷企业建立健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一整套完整制度。

(一)建立专人专管制度。各印刷企业必须选择责任心强、懂印刷使用油墨知识的专人管理油墨。企业要根据生产任务量购买所需的印刷使用油墨,要按照印刷使用油墨库存的数量,配备与之相匹配的专门保管人员管理。

(二)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油墨时,必须建立严格的申领登记制度,包括:申领时间、品种、型号、数量、使用范围、申领人、使用车间、使用人等,申领人、使用人必须签字画押。

(三)建立库存保管制度。企业必须在厂区或库房设立印刷使用油墨专用保管房间,房间必须符合通风、防盗、防火、防潮、防漏等条件要求,保管印刷使用油墨的库房必须远离纸库及其他印刷耗材仓库,以防引起火灾或其他灾害。

(四)建立规范使用制度。使用印刷油墨时必须按照规范技术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具体操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技术规范使用,严禁无技术经验的人员擅自使用印刷油墨,坚决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五)建立严格回收制度。对已完成生产使用后剩余的油墨,要有专人负责回收,对回收油墨的品种、数量要记录在案,回收人签字后及时退回仓库,严禁随意处理或挪作他用。

(六)建立废弃备案制度。对废旧油墨、墨渣、包装物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企业尽快处理,并逐步建立印刷企业和危废处置企业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

三、强化检查,确保印刷行业安全

8月至9月,各县区要组织辖区内印刷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逐一对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加强与本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对接,对在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印刷企业,应会同安监部门及时对其查处,督促整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局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各县(区)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内容,切实做到危化品监管常态化、长期化。

各县(区)局请于2018830日前将各辖区内印刷企业排查情况、危险化学品台帐和相关措施报市局新闻版权科。联系人:代晓珊,联系电话(传真):028-38508623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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