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jj/2018-00004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8-01-24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审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我局编制了《眉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审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 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市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市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文件;
4.审计业务工作;
5.其他。
(二)公开形式。
市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眉山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为主
要载体,不定期对外发布及开新闻发布会等。
二、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除市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市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审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包括下述要件:申请人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及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申请信息与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用途相关的说明;获取信息的方式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为方便填写上述要件,提高工作效率,市审计局编制了《眉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建议向市审计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向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书面或电话索取,还可以在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向市审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填好后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发送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信箱ssjj@ms.gov.cn。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申请的,应当以电话形式确认邮件发送成功,电话确认当天视为正式受理生效日期。
2.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审计局办公室,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三)受理机构。
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6号。邮政编码:62002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8168838。
电子邮箱:ssjj@ms.gov.cn
(四)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更改、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正式受理。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文形式)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三、 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审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
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眉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眉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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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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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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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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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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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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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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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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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 面 ○邮 寄 ○传 真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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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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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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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 寄 ○电子邮件 ○传 真 ○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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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电子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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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类型 ○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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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经 办 人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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