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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工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
2018-12-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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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质监发〔2018〕18号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工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机构: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当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述,持续用力、精准发力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眉山市工业发展十条措施》在质监部门落地落实,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加务实的举措,强力推动眉山民营经济和工业发展。现结合质监部门实际,制定如下八条措施。 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实施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全程网办”“一次都不跑”。 二、帮助指导企业强化高质量发展意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有效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三、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为企业公开“接待日”,一名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接待,办理业务,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每年开展不低于10次以上的企业人员免费培训,重点进行标准化、政策、法律宣贯及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知识培训。 五、大力规范和减少涉企检查、调研,年初统一制定全年检查、调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按计划执行。 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容错机制,不予处罚。 七、支持、指导、奖励企业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入国家、省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分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和省级TC/SC(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八、落实降本减负政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下限执行;引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降低不低于10%的培训收费。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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