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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旅游兴市方面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7-07-31 11:35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打印

(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缴增值税。

(二)设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商品经营、餐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月营业收入不足3万元的,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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