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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的城镇居民和农民进城买房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7-0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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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缴房产税。 (二)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缴纳印花税。 (五)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缴契税。 (七)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 (八)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缴纳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九)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缴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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