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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转发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原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转发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主动公开2017-04-05  各区县工商质监局,东坡分局,市局各事业机构,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7〕101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眉山市质监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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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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