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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财政局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农业局、水务局、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各区县发改(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37)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37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20151020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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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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