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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销售电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市发改价格〔2013206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销售电价调整的请示》(花电司〔201312号)收悉。

按照洪雅县国税局《关于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复函》(洪国税函〔201310号),你公司增值税率由6%调整为17%。为理顺电价关系,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大工业销售电价进行顺价调整(具体电价标准详见附表),从20135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销售电价表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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