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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3年2月24日 川发改价格〔2013〕264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改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改(物价)局: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0号)(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1)。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2。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2月25日零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3〕2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及时通知成品油经营单位,保证调价政策传达执行到位。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0号)

附件1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品名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汽油

9805

7.26

9955

7.37

10105

7.48

93#汽油

10393

7.74

10543

7.86

10693

7.97

97#汽油

10982

8.24

11132

8.35

11282

8.46

98#汽油

11962

8.97

0#柴油

9000

7.65

9150

7.78

9300

7.91

+10#柴油

8640

7.35

8790

7.47

8940

7.60

+5#柴油

8820

7.50

8970

7.63

9120

7.76

-10#柴油

9540

8.11

9690

8.24

9840

8.37

附件2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单位:元/吨

品 名

最高批发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90#汽油

9505

9655

9805

93#汽油

10093

10243

10393

97#汽油

10682

10832

10982

0#柴油

8700

8850

9000

+10#柴油

8340

8490

8640

+5#柴油

8520

8670

8820

-10#柴油

9240

9390

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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