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发改价函〔2013〕54号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18路城市公交票价的复函
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公司:
你公司《关于18路城市公交执行两元票价的请示》(眉公交函〔2013〕7号)、《关于18路公交车采用2元票价的报告》收悉。
为推进眉山泡菜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市政府要求并经市交通运输局眉市交函〔2013〕93号批复同意,你公司开行了“田家炳中学(交通中心)”至“泡菜产业园区(岷江东路南三段)”公交18路,线路全程设20个站点,运行厦门金旅大型高一级CNG空调大客车。
根据国家公交票价管理相关规定,参考其他城市市郊公交线路票价定价办法,经研究决定,18路公交实行分段票价,以眉山市“一环东路(东坡湖公园)站”为界,起点(终点)至一环东路(东坡湖公园)区间内乘车票价1.00元/人·次,跨区间乘车票价2.00元/人·次。
空调开放期间票价按眉价工﹝2005﹞252号文件执行,全程最高票价2元/人·次。
免、减票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请你们做好宣传解释和车厢、车站(牌)、分段票价等公示工作。执行中若有相关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此复。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5日
抄送:东坡区发改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