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一费制”缴费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的通知》(眉委办〔20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本级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市本级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的《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见附件)。特作如下说明:
一、“一费制”是指在相关收费项目征收主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对部门向企业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的行为进行统一审核,统一收费。
二、企业办理缴费时,执收部门按照《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及《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具收费票据。
三、企业将执收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在银行缴费后,凭缴费票据回到执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目录》所载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的项目、标准以现有政策为依据。今凡后有新政策、新规定的从其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出入,按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联系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38166769
市政务服务中心举报电话:38166130
附件:1.《眉山市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2.《眉山市市本级涉企专项收入收费目录》
3.《眉山市市本级涉企基金收入收费目录》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 山 市 监 察 局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眉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