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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推行缴费服务“一费制” 净化发展软环境

发布时间:2013-12-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净化发展软环境,20133月起,眉山市推行“一费制”缴费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费制”是指在相关收费项目征收主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对部门向企业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的行为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公布,统一开票,统一缴费。

眉山市在推行“一费制”缴费服务工作中,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准备充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监察、财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基金收入的项目和标准进行重新梳理、核实。经梳理核实,全市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基金收入共涉及22个部门、33个单位、4544个收费小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额度为1.10亿元/年,基金收入1.50亿元/年,专项收入0.05亿元/年,共涉及金额2.65亿元/年。

二、细化措施。编制了《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一费制”缴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四统一、一跟踪”:统一审核、统一公布、统一开票、统一缴费、跟踪监督,明确了中心的职责及办事流程,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行政效能,为企业提供了便利。

三、宣传到位。编制了《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并印制成册发放到园区、企业,让企业清清楚楚缴费,明明白白消费,坚决抵制乱收费行为。同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信息台(触摸屏)、市政府网站、《眉山日报》上对《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进行了公示、公告。

四、监督有力。“一费制”缴费服务中心24小时开通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受理举报和开展政策咨询工作,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动态管理。每年,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调整,会同监察、财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修订《眉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将相关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到每一个企业。

眉山市“一费制”缴费服务中心自2013329日挂牌成立以来,办理咨询20件,收费资金约3个亿元,有效提高了行政效能。“一费制”缴费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审核部门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存在上下限幅度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下限标准核定,取消了相关部门的收费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净化了发展软环境,得到在眉企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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