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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仁发改费〔2013〕224号

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调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0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及眉山市物价局、眉山市卫生局《关于规范调整眉山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眉价综〔2004〕3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你中心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将“普通胸透”项目调整为“数字X线摄影(DR)”,收费标准由5元/人次调整为60元/人次,其他检查项目和标准按原规定不变。

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须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标准调整后,你中心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请及时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变更《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新标准自2013年6月20日起执行。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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