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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调整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疏导临时占道停车供需矛盾,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我局按法定程序于10月23日召开了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调整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调整调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布执行。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调整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费调整调整方案

(一)本次调整项目

1、一类区域:白天8:00至20:00,一类区域3元/辆.次.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第2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20:00至次日8:00,3元/辆.次。以上所有停车20分钟内均免费。

(二)维持不变项目

1、二类区域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费:2元/辆.次,暂不分时段。以上所有停车20分钟内均免费。

二、区域划分

1、一类区域: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望江上街、望江下街、滨江路二段彭祖广场天桥下;

2、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外,经规划设置的其余城区街道。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会参加人发言记录(经听证会参加人签字确认)统计,共发表意见40多条次。我们对涉及城区机动车辆停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调整方案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归纳为6条:

1、收费单位要强化收费人员业务培训,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规范票据使用,准确实施计时制,避免收费时产生纠纷。

2、收费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统一使用礼貌用语,做好车辆入位引导等工作。

3、收费单位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场所设置明码标价牌,让车主能够适应新收费标准,避免出现扯皮现象。4、加强对学校附近机动车停车占道管理。

我们采纳了以上4条意见。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及明码标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我局将督促彭山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收费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并希望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继续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5、物价部门要加大收费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乱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

我们采纳了该条意见。要求在收费路段明码标价牌上公示价格举报电话(12358),定期进行成本监审,规范收费行为。

6、政府要积极引导利用社会资金修建停车场,缓解交通压力。

我们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该条建议。

二O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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