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物价局
丹棱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的规定,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在县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收费单位,均应参加年审,被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审验。
二、审验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审验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四、审验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收费单位要对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查自审,如实填写《年审报表》、《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年审时,提供《收费许可证》(正、副本)、2013年度开出的所有收费票据、有关收费的决算报表、总帐、收费年审报表、收费文件依据、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
(二)加大处罚力度。这次年审,对年审中查出的乱收费、无故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将按《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81号令)、《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涉企和涉民生的乱收费将加大处罚力度,从重从快处理并请示有关领导后全县通报。
(三)加强收费公示和票据管理。年审完毕,物价局在《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收费年审专用章”,收费单位依据《收费许可证》副本,进行公示。对不合格的不盖年审章,并收回《收费许可证》;对拒绝年审或年审中有乱收费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告吊销《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停止发放收费票据,中止其收费权力。上年度未实施收费年审的收费单位,其《收费许可证》自动作废,今年需重新申报收费项目。
附件:《收费单位年审报表》
丹棱县物价局 丹棱县财政局
2014年2月21日
丹棱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