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物价局
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眉市发改价检〔2013〕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等工作,按照眉市发改价检〔2013〕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价费秩序,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的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执行。重点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农产品流通、农村殡葬服务、农机服务、农村有线电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同时,配合春耕备耕,重点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检查中要加大对下列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的;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三)基层政府部门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或转移收费主体到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村委会组织等乱收费的;
(四)农村中小学继续收取明令禁止的讲义资料费、试卷费、计算机上机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补课费等,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或从中列支成本以外费用的;
(五)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用户实际使用数量收费,乱摊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六)农资和农产品经营者囤积农资哄抬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
(七)执行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
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 重点检查、 总结规范三个阶段进行,从 4 月上旬开始到 5 月中旬结束,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 1 日—4月 14 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组织部署, 按照本方案的检查范围和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报《涉农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并于4月14日前通过党政网报送县物价局(联系人:韩吉华,联系电话:37202586)。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 15 日—5 月 9 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我局对全县涉农涉企收费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方法和步骤如下:
1.查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关于涉农、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
2.查阅相关会计账簿、收费单据、凭证以及收费许可证等有关资料;
3.向相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和问题。
(三)总结规范阶段(5月 10 日—5 月 0 日)。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
(二)突出重点,深化治理。重点检查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和减免暂停收费等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对利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为的治理,切实规范收费秩序。
(三)加大力度,严肃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予以公开曝光,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四)及时整改,完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总结发现的典型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涉农收费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涉农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
丹棱县物价局
2013年4月3日
附件:
涉农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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