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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物价局关于规范丹棱县“两管三线”入户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丹棱县物价局

关于规范丹棱县“两管三线”入户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两管三线”入户安装收费,根据眉山市发改委《关于规范眉山城区“两管三线”入户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眉市发改价格〔2013〕163号)精神,决定对我县入户安装收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入户安装收费

丹棱县城区(七层及以下房屋)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新入户安装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实行定额包干收费,水表口径15mm至20mm水表,收费标准为2800元/户;高层建筑七层以上(不含七层)住宅3600元/户;水表口径超过20mm,每增加5mm,每户加收500元。

二、天然气入户安装收费

天然气“一户一表”新入户安装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实行定额包干收费。居民住宅生活用气多层建筑(七层及以下房屋)入户安装收费标准为3900元/户(采用不锈钢管或无缝钢管等新材料);七层以上(不含七层)的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为5200元/户;乡镇居民生活用气多层入户安装定额包干收费可在城区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用户支付包干费后由安装公司负责办理一切施工手续并施工安装,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交付用户。

别墅、非居民生活用气等其他用户入户安装,按国家规定的定额计算,按实收取。

非用户人为原因损坏的更换天然气计量表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安装天然气过程中强行要求用户安装指定的灶具、热水器等用气设备。

三、电力工程入户安装收费

新装用户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2000)计算,按实收取。

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用。对用电有特殊要求(如三相电源供电、用电容量超过8KW等)的居民“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按国家规定的定额计算,按实收取。远程抄表系统不得单独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四、按照《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两管三线”等入户安装费用计入商品住宅成本,不得在商品房售价外向用户收取。

五、我县农村集中供水安装收费仍按丹棱价发〔2012〕16号文件执行;我县有线电视安装收费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再另行制定。

六、各相关公司应严格按以上价格执行,我局将对“两管三线”入户安装收费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严肃查处。

七、以上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丹棱县物价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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