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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涉企收缴费(价格)指南特别提示

发布时间:2012-04-26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本汇编所载收费(价格)项目、标准以现有政策为依据,是涉及企业的主要收费(价格)项目和标准,供企业参考。具体项目和标准以正式文件和收费许可证为准。如有变化,以有权机关文件为准。

注:1.原《丹棱县涉企收费(价格)缴费指南》(2011年11月)作废;

2.最新《涉企收费(价格)缴费指南》均可在丹棱县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scdl.gov.cn/)上进行查询;

3.以下公示内容如不详细,由收费单位向缴费者提供《收费许可证》及相关收费文件。以下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必须出具县财政票据,并载明项目和标准;

4.以下收费项目不含不属物价部门管辖范围的协会、团体会费及部份中介服务收费内容;

5.如有疑问及时向县物价局咨询;

6.如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请及时向物价局举报(举报电话12358、分管副局长何雅玲:13990336003、物价检查所所长韩吉华:13778836960、收费管理负责人罗艳:3990336306)。

二○一二年四月

目 录

一、丹棱县工业用水、电、气价格表

二、主要项目标准;

一、丹棱县工业用水、电、气价格表

1.现行工业用电价格

非普工业电价 (电压等级1-10千伏)

丰、枯季节划分

峰段电价

平段电价

谷段电价

丰 期

1.18956

0.81097

0.43239

平 期

1.31575

0.89510

0.47445

枯 期

1.56814

1.06336

0.55858

大工业电价 (电压等级1-10千伏)

丰、枯季节划分

峰段电价

平段电价

谷段电价

丰 期

0.83505

0.57463

0.31422

平 期

0.92185

0.63250

0.34315

枯 期

1.09546

0.74824

0.40102

丰、枯季节划分

峰段电价

平段电价

谷段电价

大工业电价

丰 期

0.80805

0.55663

0.30522

(电压等级35-110KV以

平 期

0.89185

0.61250

0.33315

下)

枯 期

1.05946

0.72424

0.38902

注:以上电价价格已含应征收的各项基金附加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如

国家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现行工业用水、气价格

工业用水

工业用气

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

(元/吨)

污水处理费

(元/吨)

县天然气公司

(元/m³)

新顺通公司

(元/m³)

3.00

0.7

2.81

2.48

二、收费部门及主要项目、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项目(部门)

单位

标准

(元)

文件依据

一、交通部门

(一)运管所

川价发(2005)110号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

正本

元/个

1.5

副本

元/个

2.5

2.车辆营运证(含标贴)

元/证

4

(二)路政队

眉价工(2009)36号

1.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

2.公路路产占用补偿费

3. 超限运输公路路产补偿费

4.超限运输护送费(自愿委托)

二、建设部门

(一)建设局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

㎡(建筑面积)

12—35元

川价费(01)157号

眉市价费(01)269号

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川价费(2004)28号

(二)房地产管理局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川价费(02)238号

(1)所有权登记

住房

元/套

80

非住房

元/件

550

眉价费(2008)147号

经济适用住房

减半收取

2.所有权证工本费

川价费(02)238号

(1)共有权证书每增加1本

元/本

10

(2)丢失、损坏

元/本

10

3.白蚂蚁防治费

眉地价费(98 )66号

眉地价费(00)214号

(1)新建房屋(建筑面积)

元/㎡

2

(2)旧房(实际防治面积)

元/㎡

2

(3)木质结构房子

元/㎡

2.50

4.房屋结构安全鉴证费(残疾人企业减半收)

详见

文件

川价费(03)78号

眉价费(03)162号

三、城管办

1.占道费

眉价费(2012)019号

(1)个体经营性占道

日/㎡

0.2元

(2)开发业主、施工业主等经营性占道

日/㎡

0.25元

(3)施工、堆码占道

日/㎡

0.2元

(4)临时建筑占道

月/㎡

0.15元

(5)停车场占道

日/㎡

机动车

3.00元

非机动车

1.00元

(6)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

重置价

150%

四、环保局

1.污水排污费(收取污水处理费不再收此费)

详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

2.废气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

3.噪声超标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

4.固体废物及危险物排污费

详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

五、林业局

1.林权证

5元

川府函(02)133号

2.森林植物检疫费

详见文件

川价字(92)196号

3.林地补偿费

三年内产值

2-3倍

川价字非(93)4号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一)质量技术监督局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川价费(03)122号

(1)正本

元/份

10

(2)副本

元/份

8

(3)技术服务费

元/家

90

(二)技量测试所

1.计量检定收费

详见文件

川价费(03)177号

2.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川价字非(92)151号

七、农业植保站

植物检疫费

详见文件

川价字非(94)211号

八、畜牧局

1.动物检疫费(活猪产地检疫)

元/头

2

川办函(2007)246号

2.动物产品检疫费(生猪屠宰检疫费)

元/头

3

川办函(2007)246号

九、国土局

(一)征(占)用地管理费

川价字非(91)116号、川价字费(01)157号

1.一次征地100亩以上

征地总和

0.8%

2.一次征地50—100亩

征地总和

1.6%

3.一次征地50亩以下

征地总和

2.4%

(二)土地登记费

详见文件

眉地价费(00)214号

川价字非(91)116号

川财综(03)15号

1.土地权属调查费

(1)机关、团体、拨款企事业单位

宗地

64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

宗地

40元

(3)差额预算单位

宗地

64元

(4)城镇私房用于经营

宗地

16元

(5)城镇居民用房

宗地

5元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2元

(三)土地注册登记证书费

川价费(03)93号

(1)国家特制证

元/证

单位、个人

元/证

20

(2)普通证书

单位

元/证

10

个人

元/证

5

(3)三资企业

特制证书

元/证

20

普通证书

元/证

10

(四)土地闲置费

元/㎡

10-30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五)耕地开垦费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

(六)土地复垦费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

(七)采矿权登记费

中型∕个

240元

川价字非(93)63号

眉地价费(00)214号

小型∕个

160元

(八)采矿权使用费

K㎡∕年

1000元

国务院(98)241号令

(九)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品销售收入

2%

国务院(94)150号令

十、卫生系统

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川卫计发(96)65号

十一、交警队

1.机动车牌照工本费

川价费(2005)28号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3.驾驶证许可考试费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川价发(2005)28号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工人技术等级理论考试

元/人.科

30

眉地价费(95)45号、眉地价费(2000)214号

2.工人技术等级评定费

元/人

详见文件

眉地价费(2000)214号

3.工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

详见文件

眉价费(2006)232号

十三、水利局

1.河道沙石资源费

立方米

1元

川价发(2006)147号

2.水资源费

川办函(2005)110号

(1)地表水

工业取水(含火力发电冷却水)

立方米

0.075元

生活取水(含自来水厂取水)

立方米

0.05元

其它取水

立方米

0.08元

(2)地下水

工业取水(含火力发电冷却水)

立方米

0.15元

生活取水(含自来水厂取水)

立方米

0.13元

其它取水

立方米

0.18元

(3)水力发电取水

元/千瓦时

0.0035

眉价费(2010)013号

3.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元/㎡

0.5-1.5

眉价费(2003)270号

4.水土流失防治费

元/㎡

详见文件

眉价费(2003)270号

5.渔船管理费

详见文件

川价字费(1998)137号眉地价费(2000)214号

十四、工商局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92)414号 计价格(99)1707号 川价字费(2000)21号、财综(2011)9号

1.企业法人开业注册

个人独资企业、筹建企业不收此费

(1)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

(含1000万元按注册资金总额)

0.08%

(2)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部分

(按超过部分金额)

0.04%

(3)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业登记

元/户

300

(4)变更登记

元/户

100

个人独资企业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不收此费

2.企业法人年检

元/户

50

本年度已收取变更登记费的,不收此费;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变更登记、年检不收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不收费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号

1.开业登记

元/户

20

2.变更登记

元/户

10

3.补(换)发营业执照

元/户

10

十五、税务

1.普通发票工本费

详见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334号

2.增值税专用电脑票工本费

详见文件

川价发(2009)116号

十六、法院

诉讼费

详见文件

国务院令481号

(二)部分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部门)费

单位

标准

(元)

收费依据

一、气象服务中心

1.气象预报信息和专项服务

详见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810号

2.气候分析和气象资料服务

详见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810号

3.防雷技术服务费

川发改价格(2011)810号

(1)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一类(每套图纸)2000;二类(每套图纸)1500;三类(每套图纸)1000;

(2)防雷装置施工过程和竣工质量检测

一类/㎡

0.9元

二类/㎡

0.8元

三类/㎡

0.7元

(3)防雷装置年度检测

测试点

80元

(4)避雷器( SPD)检测

80元

(5)雷击影响调查评估

项;按投资总额或标的物价值

2‰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服务费

眉价费(2008)238号

(1)开标服务费

每小时

700元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每增1小时

增加20%

(2)评标服务费

4小时

700元

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超过4小时,每增1小时

增加20%

2.地(矿)交易服务费

详见文件

眉价综(2007)30号

三、房地产交易所

1.房地产交易收费

川价费(2004)171号

(1)住房

建筑面积

新建商品住房

元/㎡

3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

存量住房

元/㎡

6

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减半计收;

(2)非住房

成交价

1.8%

(3)赠与、遗赠、婚姻关系共有

免收

眉价费(2011)073号

(4)置换、兼并或合并、作价入股

评估价

0.7%

(5)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的

评估价

0.5%

2.房地产抵押手续费(住房免收)

抵押价值

0.18%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川价费[2004]172号

四、房地产测绘

房产测绘

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

1.住宅用房

元/㎡

1.36

2.商业楼用房

元/㎡

2.04

3.多功能综合楼

元/㎡

2.72

五、计量测试所

1.计量器具修理收费

详见文件

川发改价格(2008)74号

2.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川价字非(1992)151号

六、公证处

公证服务收费

川价字费(1999)100号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①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Ⅰ:500000以下

0.3%最低200

Ⅱ:500001—5000000

0.25%

Ⅲ:5000001—10000000

0.20%

Ⅳ:10000001—20000000

0.15%

Ⅴ:20000001—50000000

0.10%

Ⅵ:50000001—100000000

0.05%

Ⅶ:100000001以上

0.01%

②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Ⅰ:20000以下

1.00%

Ⅱ:20001—50000

0.80%

Ⅲ:50001—100000

0.60%

Ⅳ:100001—500000

0.50%

Ⅴ:500001—1000000

0.40%

Ⅵ:1000001—2000000

0.30%

Ⅶ:2000001—3000000

0.20%

Ⅷ:3000001—4000000

0.10%

Ⅸ:4000000以上

0.05%

(2)证明民事协议

元/件

100—200

2.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元/件

300—400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元/件

500—600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元/件

500—800

(4)解除收养关系

元/件

400—500

3.证明财产继承、赠予与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Ⅰ:200000以下

2%最低200

Ⅱ:200001—500000

1.50%

Ⅲ:500001—1000000

1.00%

Ⅳ:1000001以上

0.50%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其他法律意义的事实。

元/件

50—80;部分涉外公证需附证明书的另加收30—50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元/件

300—500

3.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复印本、译本、节本、副本与原本相符

元/件

100—300

4.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元/件

200—400

5.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元/件

100—200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元/件

500—800

(3)对物的保全

①不动产

元/件

500—1000

②其他物证保全

元/件

200—400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元/件

500—1000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川价字费(1999)100号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元/件

500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保证、承诺、声明书等法律文书

元/件

300—500

(2)证明个人声明、委托、保证、承诺书

元/件

200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元/件

50—100

(四)提存公证

标的额的0.3%,最低100元

川价字费(1999)100号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债务总额0.3%

川价字费(1999)100号

(六)办理遗嘱公证及其他相关业务

川价字费(1999)100号

1.遗嘱公证

元/件

100—300

2.保管遗嘱

件.年

100元

3.清点遗产

元/宗

(1)5万元以下

100—200

(2)5万元以上

200—300

4.确认遗嘱效力

元/件

200—400

(七)证明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情况

川价字费(1999)100号

1.涉及公民

200—500元

2.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

500—10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川价字费(1999)100号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

200元

(2)营利性的

500元

(3)其他现场监督公证

400元

2.证明拍卖

比照其他经济合同收费,最低每件200元

证明彩票销售

元/件

Ⅰ:50万元以下

200

Ⅱ:50—100万元

300—500

Ⅲ:100万元以山

500—1000

证明中奖

Ⅰ:5000—100000元

1%;最低50元

Ⅱ:10万元以上

0.50%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活动

1500—3000元

证明股票发行

元/件

协商收费

4.招标投标公证

(1)标的额不满500万元

300—1000

(2)标的额500—2000万元

1000—3000

(3)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

1500—5000

5.抵押登记

Ⅰ:10万元以下

0.3%;最低200元

Ⅱ:10—100万

200元

Ⅲ:100—300万

300元

Ⅳ:300—500万

500元

Ⅴ:500万以上

800元

6.查无档案记载公证

100—200元

(九)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川价字费(1999)100号

1.保管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

件.年

100元

2.参与经济谈判

最低500

3、代办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认证、登记(邮寄费另计)

元/件

50—80

4.代拟、修改法律文书

元/件

50—100

5.解答法律咨询

元/件

20—50

6.出具法律意见书

元/件

200

7.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单位.月

300—2000元

8.公证资料翻译费

每一千字

60元

9.公证书副本

元/份

10;有译文的加收10元;涉台邮寄费另计

10.查询公证档案

卷.次

100—200元

(十)批量公证

相应标准减半

川价字费(1999)100号

(十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

元/件

50

川价字费(1999)100号

七、百塔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川价发(2006)258号

八、环卫所

垃圾处理费

详见文件

眉价综(2003)201号、丹价字(2010)26号

1.城市居民、暂住人口

2元/人.月

2.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

职工人数每

人每月

3元

由单位支付(不含

在校学生)

3.餐饮服务业

桌.月

10元

一桌按10人计算

4.茶坊

桌.月

4元

5.医院门诊、住院

床.月

4元

6.宾馆、旅社、招待所

床.月

2元

7.洗脚房、桑拿、按摩、歌舞厅、美容美发

平方米.月

0.5元

8.一般经营性门市

间.月

10元

30平方米折算为一间,不足30平方米按一间计算

9.固定摊点

摊.月

15元

10.展销

平方米.日

1元

按摊位的实际面积计算

11.废旧收购点

平方米.月

1.5元

12.洗车场

平方米.月

1元

13.集贸市场(按垃圾量收取)

月.个

600—1200元

蔬菜、禽类、水果、副食品

14.家具、木材、装饰材料等市场

月.个

400—600元

专业市场

15.建筑、装饰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元

16.出租车

辆.月

2元

17.营运客车

座.月

0.2元

18.货车

辆.月

5元

19.特种车辆

辆.月

10元

装载机、压路机、挖掘机、吊车

20.自运垃圾

32元

自行将生活垃圾运进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九、广电局

城区收视维护费

户·月

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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