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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关于拨付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补贴市本级城市公交及东坡区农村客运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2-05-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市发改价格〔2012〕168号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63号)文件,全省车用压缩天然气从2010年7月1日起由2.7元/立方米调整为4.0元/立方米,上调1.3元/立方米,涨幅48.15%。目前,眉山城市公交及农村客运车辆主要燃料为车用压缩天然气,气价上涨后其运行成本大幅上升。2011年市政府安排天然气专项调节金865.97万元用于补助眉山城区城市公交和东坡区农村客运,缓解了社会矛盾。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相关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97号)和《眉山市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2年上半年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补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眉山城市公交及农村客运基本情况

目前,眉山城区拥有城市公交运行线路15条,运营车辆187辆,覆盖眉山城区主要区域。东坡区境内有三家农村客运企业,分别为眉山市公共交通客运公司、眉山市万通运业有限公司、眉山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农村客运线路24条,运营车辆243辆。眉山城区城市公交和东坡区农村客运车辆年加气总量约700万方。

二、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2年5月10日,市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资金余额1882万元。

三、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调整影响情况

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高后,按眉山市交通局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眉山市三家运输企业2012年上半年气价成本支出(含农村客运)增加额为:眉山市公共交通客运公司312.21万元,眉山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2.16万元,眉山市万通运业有限公司94.95万元,合计439.32万元。

四、请示事项

根据《眉山市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用途,从市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中拨付439.32万元用于弥补2012年上半年眉山城区城市公交和东坡区农村客运气价上涨增加成本。其中补贴眉山市公共交通客运公司312.21万元,补贴眉山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2.16万元,补贴眉山市万通运业有限公司94.95万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市交通局后,市交通局拨付企业。眉山市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相关经营单位专款用于气价上涨补贴,以缓解气价上涨引发的社会矛盾。

妥否,请批示。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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