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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兑现困难群众家庭15度免费用电基数政策

发布时间:2013-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继2012年我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实现与四川电网同价,每年户均减轻居民用电负担100余元后,近日,我县落实省、市、县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15度电免费用电基数政策,对农村低保9205户、五保618户、城镇低保2992户、兑现家庭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政策,每年低保、五保户户均可减轻用电负担94.08元,全县困难群众可减少支出100余万元。

这项电价特殊优惠政策,是继我县电价实现与大网同价政策后又一项价格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具体由县物价局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县民政局负责核实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彭山供电公司采取“先征后返”定补方式,通过低保、五保人员个人银行账号,于每年4月、10月底分两次集中打卡发放资金。按政策执行时间起计算,首批返还的是2012年9月至12月共3个月的免费电量金额38.63万元,已于2013年4月30日前及时足额兑现到群众手中。(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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