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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2-08-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定于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上午在丹棱县丹顶湖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丹棱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丹棱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调整方案。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方案一

1.对丹棱县“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居民月用电量15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四档平均水平考虑趸售电价调整因素,为0.62元/千瓦时;居民月用电量在151-25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10元;居民月用电量高于25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

2. 合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1.5分即0.6350元/千瓦时。

3.丹棱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每户实行每月15度用电免费。

(二)方案二

1.对丹棱县“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居民月电量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四档平均水平考虑趸售电价调整因素,为0.6250元/千瓦时;居民月用电量在181-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10元;居民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

2. 合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1.5分即0.64元/千瓦时。

3.丹棱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每户实行每月15度用电免费。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

陈桂珍(城西社区),鲁玉霞(东升社区)、苟建国(县城管办),罗国成(双桥镇天宫村),付建国(翰香苑小区),邱丽萍(东升社区),熊中华(大林村),蒋玉川( 张场陈嘴),杨成进(张场河湾5组),吴忠均(杨场黄庙1组),张晓与(退休职工),吉志毅(蓝天超市)。

(二)经营者参加人

方玲(四川丹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相关利益方参加活动人

罗恒(东风管理处)。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

吴明伟(白塔事务所律师,法律专家)。

徐倞(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中级会计师)。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

彭小红(县法制办),李灿(县委办),宋锦刚(县人大代表) ,宋志斌(县政协委员),马天海(县经信局),陈国清(县民政局),彭跃林(县工商局)。

四、听证人名单

市发改委杨伟东,罗雪梅,黎坤。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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