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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市发改价格〔2013〕317号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天然气公司

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局(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46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输差损耗、资金利息、税金附加等因素,决定对眉山市部分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

  各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0.22元/立方米(详见眉山市部分天然气公司非居用气销售价格表),从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眉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三厂一院管线供气的供区,考虑短距离运输管输费,执行青神华龙天然气公司分类销售价格。仁寿县恒烨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居用气销售价格另文通知。

 

附件:1.眉山市部分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表

         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46号)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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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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