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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兰索拉唑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市发改价格〔2012〕325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兰索拉唑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7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2〕738号文

2012年8月9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药品 价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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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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