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和收费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收费项目 > 正文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市发改价格〔2012〕118号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206号)转发给你们,请市运管处和各地按规定认真测算,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后公布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农村客运价格不进行联动浮动。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206号)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运价 调整 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