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和收费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收费项目 > 正文

彭山县物价局关于锦江供水站自来水价格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2-07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规范锦江供水站水价形成和管理机制,科学合理核定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供水价格,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与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远发展,县物价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于12月23日召开了锦江供水站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锦江供水站自来水价格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布执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定价项目:锦江供水站自来水价格

二、收费标准:

用水类别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第一阶梯12立方米/户.月及以下第二阶梯13-18立方米/户.月第三阶梯19立方米/户.月及以上元/立方米2.152.503.003.00洗车行业用水5.55,洗浴行业用水(指桑拿、浴室、浴足等)8.25,其他特种行业用水5.05五保、低保人员3立方米/人·月内用水每立方米优惠0.30元



备注:1、非居民生活用水指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2、其他特种行业用水指娱乐业、健身房、休闲会所、美容美发、茶楼、酿酒、饮料业、饮用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等。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共发表意见20多条次,归纳为以下5条:

(一)锦江供水站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水质检测,确保安全供水,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场所设置明码标价牌,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用户;(二)县物价局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三)县水务局要加强天生堰水库水利设施管理,确保农灌时期农业用水稳定;(四)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集中居住的敬老院用水要进一步明确水价优惠办法;(五)将农村集中安置户、失地农民等纳入享受水价优惠政策范围。

以上1—4条,县物价局、县水务局、锦江供水站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第5条,从现有政策和定价工作实际出发不予采纳。感谢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并衷心希望和感谢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