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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67号)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98号)(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1)。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2。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年4月24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14〕98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国IV)

品名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汽油 9770

(国III9480)
7.23

(国III7.02)
9920

(国III9630)
7.34

(国III7.13)
10070

(国III9780)
7.45

(国III7.24)
93#汽油 10356

(国III10049)
7.72

(国III7.49)
10506

(国III10199)
7.83

(国III7.60)
10656

(国III10349)
7.94

(国III7.71)
97#汽油 10942

(国III10618)
8.31

(国III8.07)
11092

(国III10768)
8.43

(国III8.18)
11242

(国III10918)
8.54

(国III8.30)
98#汽油 11919

(国III11566)
9.28

(国III9.00)
0#柴油

(国III)
8665 7.37 8815 7.50 8965 7.62
0﹟柴油

(国Ⅳ)
9358 7.96
+10#柴油 8318 7.07 8468 7.20 8618 7.33
+5#柴油 8492 7.22 8642 7.35 8792 7.48
-10#柴油 9185 7.81 9335 7.94 9485 8.07



附件2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合同约定配送部分)单位:元/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90#汽油(国IV) 9470 9620 9770
93#汽油(国IV) 10056 10206 10356
97#汽油(国IV) 10642 10792 10942
0#柴油 8365 8515 8665
0﹟柴油(国Ⅳ) 9058
+10#柴油 8018 8168 8318
+5#柴油 8192 8342 8492
-10#柴油 8885 9035 9185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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