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工商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0-03-20 14:52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眉市发改价格〔2020〕55号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工商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眉山市兴能天然气公司、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佳源燃气公司眉山分公司、各CNG经营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5号)要求,上游供气单位提前结束采暖季气价并降低省内短距管输费,按照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政策,决定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月22日起,非居民用气价格按上游降价幅度同步疏导,眉山主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降低0.33元/立方米,至2.37元/立方米;四川佳源眉山分公司非居民用气最高限价降至2.30元/立方米。 二、鼓励各燃气经营单位对大用户、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流通保障企业,加大优惠力度。 三、3月18日零时起,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至3.00元/立方米(转供CNG用气单位应同步降低供气价格)。 各经营单位应做好价格公示,及时将与上游供气单位结算价格变化情况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并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各月用气量、气费结算资料备查。 若上游供气单位结算政策发生变化,按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再行调整。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