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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公告
2018-09-26 17:03  市发展改革委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公告

各转供电单位、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和用户电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及规范合表用户电价政策要求,公告如下:

一、在供电公司以外提供供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按各用户分表抄见电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收取电费(执行丰枯峰谷电价的,用户电费单价不得超过管理单位同类用电平均单价),可收取不超过6%的损耗(已通过物业费等形式收取损耗的,不得另收),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物业费、服务费、租金等形式协商解决,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

 二、国家调整电价标准的,转供电单位应同步传导到终端用户。

 三、各转供电单位要在公告之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和规范清理工作。

价格监督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

 附:1. 四川电网工商业用电丰枯峰谷电价表

  2. 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表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9月 日

 

四川电网工商业用电丰枯峰谷电价表

(不含损耗)

2018年7月1起执行

平水期(5月,11月)工商业电价

目录电价

代收政府
基金
小计

终端电价(目录价+基金附加)

平平
合计

平峰
合计

平谷
合计

50kVA(kW)及以上

1kv以下

0.6853

1.0280

0.3427

0.0491

0.7344

1.0771

0.3918

110kv

0.6718

1.0077

0.3359

0.6718

1.0077

0.3359

35110kv以下

0.6583

0.9875

0.3292

0.6583

0.9875

0.3292

枯水期(11-次年4月)工商业电价

目录电价

代收政府
基金
小计

终端电价(目录价+基金附加)

枯平
合计

枯峰
合计

枯谷
合计

50kVA(kW)及以上

1kv以下

0.7196

1.0794

0.3598

0.0491

0.7687

1.1285

0.4089

110kv

0.7054

1.0581

0.3527

0.7054

1.0581

0.3527

35110kv以下

0.6912

1.0368

0.3456

0.6912

1.0368

0.3456

丰水期(6-10月)工商业电价

目录电价

代收

政府
基金
小计

终端电价(目录价+基金附加)

丰平
合计

丰峰
合计

丰谷
合计

50kVA(kW)及以上

1kv以下

0.6510

0.9766

0.3255

0.0491

0.7001

1.0257

0.3746

110kv

0.6382

0.9573

0.3191

0.6382

0.9573

0.3191

35110kv以下

0.6254

0.9381

0.3127

0.6254

0.9381

0.3127

 

备注:高峰时段:7:00-11:00,19:00-23:00点;低谷时段:23:00-次日7点;平时段:11:00-19:00点。

 

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表

 

 

用电分类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

合表用户

0.5464

0.5364

0.5364

一户一表

月用电量180度及以内部分

0.5224

0.5124

0.5124

月用电量180度至280度部分

0.6224

0.6124

0.6124

月用电量超过280度部分

0.8224

0.8124

0.8124

 

备注: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电费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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