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治欠办发〔2021〕6号
眉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的通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眉山市严重拖欠工资问题社会公布制度》(眉府办发〔2017〕9号)规定,现将眉山市2021年度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眉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眉山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表
(2021年第二季度)
公布单位:眉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1年6月22日
序号 |
单位名称或个人 |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主要违 法事实 |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
处 理 部 门 |
1 |
四川省辉泰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5114********E402 |
吴兆均, 身份证号码:513821********3072 |
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兰溪花园六期1幢1-3号 |
四川省辉泰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王荣、肖议等4名员工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工资共计882601.00元。 |
东坡区人社局于2021年3月3日立案调查,3月5日向该公司下达《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眉东人社监令字〔2021〕第01号),要求其在2021年3月10日前核实并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逾期该公司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2021年3月16日,东坡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东坡区公安分局处理。 |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四川艾维印象家居有限公司 |
915101********1542 |
丁耀军 身份证号码:332625********291X |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号1栋1单元23层9号 |
四川艾维印象家居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潘小妹等15名职工工资,共计22.5669万元。 |
彭山区人社局于2021年5月6日立案调查,5月8日向该公司下达《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眉彭人社监令字〔2021〕第19号)要求其在2021年5月12日前核实并足额支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逾期该公司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2021年5月13日,彭山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彭山区公安分局处理。 |
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 |
四川博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915114********76XE |
谢英博, 身份证号码:511025********6455 |
眉山市仁寿县怀仁街道童心路37号 |
四川博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仁寿房屋时拖欠查浩、熊雪平等13人工资342010.73元。 |
仁寿县人社局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调查,4月9日向该公司下达《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仁人社监令字〔2021〕第14号),要求其在2021年4月15日前核实并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逾期该公司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2021年6月18日,仁寿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仁寿县公安局处理。 |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 |
四川康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5114********823U |
周丹, 身份证号码:513822********484X
|
成都市都江堰市玉堂街道永康社区铁军路338号闲山悦6区1栋2单元611号 |
四川省康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20日与辜学如、苏介文等8人建立劳动关系,在从事竺锦华园小区物业经营管理期间拖欠工资40538.00元。 |
仁寿县人社局于2021年4月3日立案调查,4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仁人社监令字〔2021〕第5号),要求其在2021年5月8日前核实并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逾期该公司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2021年6月18日,仁寿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仁寿县公安局处理。 |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 |
丹棱县杰威家具有限公司 |
915114********L758 |
邱正杰,身份照号码:511131********0812 |
丹棱县机械产业园区兴顺路55号 |
丹棱县杰威家具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约16名职工工资共计69.2364万元。 |
丹棱县人社局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调查,2月4日向该公司下达《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丹人社监令字〔2021〕第1号),要求其在2021年2月6日前核实并足额支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2021年3月15日,丹棱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丹棱县公安局处理。 |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