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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告
2021-04-07 17:2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

通 告


市本级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本级用人单位,即:1.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的所有企业;2.市属国有企业及在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二、年审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3.2020年12月的职工名册;4.2020年11月和12月工资(含加班工资)发放表复印件;5.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6.遵守劳务派遣有关情况(有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提供);7. 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劳动用工情况,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有此工作岗位设置的用人单位提供);8.其他用工有关情况说明。(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此外,还应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一并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人甘康宁,电话028—38165056。

  三、年审时间

  2021年4月12日至8月30日。

  四、年审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参加用工年审。

  2.年审结果将作为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眉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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