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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情况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招标的公告
2020-09-14 16:5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情况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招标的公告


  经我局研究决定,采用网上公开采购方式委托1家会计师事务对我市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情况开展审计,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审计对象和范围。

  此次审计对象主要为全市2020年1月至6月失业保险基金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申请、发放和使用。重点对市本级及县(区)领取额度相对较高的企业进行抽查审计,被审企业数量为61家。

  (二)审计内容。

  一是被审企业领取资格和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实地核查企业在疫情期内累计净利润总额是否≤0;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准确、规范等。二是对留存在经办机构的被审企业享受补贴的业务资料进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评标主要方法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万元)。综合考虑投标单位以下情况:

  1. 投标报价。

  2. 基本情况:主要是执业注册会计师人员情况。

  3. 审计工作经验(审计项目)。

  4. 项目组配备情况。

  5. 审计服务(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等。

  6.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主要根据以上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分数最高者中标。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服务要求

  (一)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委托单位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执业质量负法律责任。

  (二)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相应和连带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管

  理的档案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公开审计有关情况和结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抽调具有相应知识背景和技能的人员成立审计小组开展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本公告日起至北京时间2020年9月18日17:00,逾期报名不予接受。

  (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东坡区学士街268号212室)。

  (三)报名时应携带投标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开标时间、地点等事项以招标文件所载为准。

  (五)联系人:辜老师;联系电话:028—38165127。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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