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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2020-07-01 23:0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眉人社发〔2020〕22 号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民生和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7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全市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其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确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其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确定。

  二、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推动扩围政策尽快落地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以徐智勇局长为组长,王风副局长、王平调研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全市扩围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区(县)也应比照市上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安排部署,切实推动扩围政策落到实处。

  三、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各区(县)应于每月28日前将本区(县)推进落实情况(含发放人数、金额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人:杨琳,联系电话:38165061,电子邮箱:272597973@qq.com)

  各区(县)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 川人社办发〔2020〕71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pdf


川人社办发〔2020〕71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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