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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惠企政策及申报流程
2018-12-13 19:3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一、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资金(失业保险护航行动)

  (一)政策依据 开始于2015年,目前政策定于2020年结束。《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川府发【2015】38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5】2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眉人社发【2015】62号)

  (二)申报条件 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请稳岗补贴书面报告、《眉山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二份、《本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档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一份)、企业和法人征信证明。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稳岗补贴,提交申报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报市财政局划拨资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申报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同时,企业应在11月30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资金落实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未报送的,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展翅行动)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

  (二)申领条件 一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发放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联网查询,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并在相关信息系统标识该职工已领取的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情况。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者,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次月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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